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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0 09:07:52


    一80后男子在宾馆开房,容留3人吸食冰毒,害人害己终获刑罚。10月15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星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16日夜,被告人王星辉在罗山县城关镇宾馆开房,容留张明等3人吸食冰毒。次日上午,公安局侦查人员在宾馆将王星辉、张明等4人抓获,经尿样检测,4人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星辉故意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王星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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