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农民工给人打工17天,自己执笔写算账清单时却写成“17个”,这样的欠条让人看得稀里糊涂。国庆节前夕,驻马店市驿城区农民工丁全福说:“俺文化低,以为欠条随便写一张,然后对方签字确认就行了,没想到讨要起来这么麻烦。后经法院判决,俺才要回这笔钱,想想真后怕啊!”
2012年8月至10月,丁全福在驿城区包工头潘四妮承包的驻马店市驿城区东顺路两个桥梁工程务工。2013年1月28日,双方对2012年10月的劳务费进行结算,潘四妮向丁全福出具欠条一张,“欠老丁3800元,欠工资人潘四妮”;次日,劳务双方又对2012年8月至9月的劳务费进行结算,并由丁全福执笔书写算账清单一份,并由潘四妮在该清单上签名予以确认:“丁全福,17个,2720元,欠工资人潘四妮。”这样算下来,两笔欠款共计6520元。后来专业人士分析这两张欠条时说,这两张欠条可谓是漏洞百出,比如说“欠老丁3800元”,这个老丁是谁?至于第二张欠条上写的“17个”更让人看不懂了,这两张欠条简直没法仔细推敲。
果然,债务人潘四妮拒绝还款,双方争执不下。2014年6月,丁全福向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潘四妮对两张欠条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只是说已还了部分欠款,尚欠丁全福2400元。但是这种说法并没被法院采信,原因是没有相关证据证明。一审法院判决:限潘四妮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丁全福支付劳务费6520元及该款的利息损失。
潘四妮颇感委屈,对笔者说:“我要是想赖账的话,随便找个姓丁的证明钱已还了,丁全福一点儿法都没有。因为欠条上写的是欠老丁的钱,姓丁的人多了。”
潘四妮提起了上诉,他在二审辩论时说:“我当着几个工人的面把工资发给了丁全福,当时工地很忙,欠条忘记收回了,丁全福就拿着欠条想二次敲诈,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任凭潘四妮如何辩驳,苦于没有证据的他还是败诉了。
9月25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