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俗话:“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以和为贵”,但家住开封市鼓楼区马道街附近的两户居民,却因为杂物、砖头乱堆乱放而产生纷争,三十几年的老邻居之间互不相让,争执不下。10月15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海将其堆放在原告刘琼房屋(卧室)西墙窗户下的杂物清理干净,停止侵害,不得再妨碍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2年7月,原告刘琼将自家房屋翻修后,被告张海将家中的杂物、砖头、木材等胡乱堆放在原告房屋的西墙上,致原告房屋西墙潮湿不堪、墙体渗水、墙表涂料脱落。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被告不但不停止侵权行为,反而对原告恶言相向。原告房屋西墙上有一扇窗户,被告却在原告西墙的窗户下种植了一棵树。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多次协商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拆除障碍物,恢复原状,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次纠纷的发生,是由于被告张海在原告房屋墙下堆放杂物,影响了原告房屋的正常通风产生的。综上,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