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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病投保骗钱财 人财两空反坐监

  发布时间:2014-10-20 08:50:26


    未雨绸缪,这是我们先人做人处事的原则,在现代生活中,我们在年轻健康的时候加入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等保险正是秉承了这一思想。但如果以不当得利、不法侵占为目的,故意隐瞒病情,骗取保险费用,触犯刑律,最终将得到法律的严惩。10月13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隐瞒妻子病情投保,诈骗保险公司钱财,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张某从新乡市某医院核磁共振检查报告获悉,其妻袁园患有肝癌,并肝内转移可能性大,治愈可能较小。此时的张某萌生了故意骗保的想法,隐瞒妻子病情,等妻子治疗结束后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随后,其先后在新乡市四家保险公司为其妻袁某投了个人医疗、重大疾病保险,累计保额540000元,且受益人均为自己。一年后,妻子袁某先后辗转几家医院治疗无果,并最终因患肝癌治疗无效死亡。妻子住院期间,张某分别向投保公司报案,并提出理赔申请,想要骗取巨额保险补偿,孰料,保险公司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张某投保,并找到了张某隐瞒病情投保的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最后,妻子离世,而张某也未如愿得到保险补偿,反而触犯法律,被判入监狱,真是得不偿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明知其妻患肝癌的情况下隐瞒事实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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