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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借债未偿去世 起诉妻偿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10-20 08:28:38


    9月30日,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被告孟某之夫王某多次找原告李某借钱,2004年10底王某向原告李某出具一张金额为68200元的欠条,内容为:“欠到李某款陆万捌仟贰佰元。说明原来所有借条已没有用应退回。 王X  2004年10月XX日”。王某尚未偿还借款便于2007年10月底离世。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孟某催要,未果,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8200元及利息。

    庭审中,被告孟某辩称,其不知道丈夫王某借过原告的钱,也未曾见过原告所持的欠条。 后经笔迹鉴定,确定欠条为王某亲笔书写。

    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欠条确为王某所写,对于原告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应予以认定。被告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借款应系被告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王某去世后,被告作为王某的妻子,应承担偿还借款68200元的清偿责任。关于原告请求的利息,因欠条上未有约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孟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借款682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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