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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发布时间:2009-08-12 17:35:27


    宋亚红,1991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以后,被分配到陕县人民法院工作,这一干就是十九年。多年来,她爱岗敬业,秉公办案,为审判工作倾注了满腔热血,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连续10年来结案数均在全院前列,2006年一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6件,2007年106件,2008年78件。在她审结的上千件案件中没有一起错案、冤案,也没有一起案件引起投诉、上访的,在当地被老百姓誉为“守护神”。她所取得的每一份成绩都凝聚着无数的心血和汗水,她所走过的每一步,都是坚定踏实的。

    2002年她被陕县县委授予陕县十大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3年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三门峡市妇联授予“十行百佳”、“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04年被评为陕县十大优秀青年, 2006年、2007年连续两次获得个人二等功。2008年荣获河南省优秀法官称号。

    作为一名长期奋战在刑事审判第一线的审判员,她深知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是自己的神圣职责。在2008年严打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活动刚开始,她就收到一个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趁夜深人静窜到邻村盗窃了价值12400元的一群绵羊,在销赃的途中,被公安机关的巡逻人员抓获。案件起诉到法院十天后即公开开庭审理,并很快作出判决,以盗窃罪从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将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工作信息的方式上报,不到一个月,河南省高院转发了该信息,这一案例的成功审理,不仅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而且对两抢一盗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她的直接参与和影响下,陕县人民法院在2008年河南省政法委组织的“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共审结盗窃、抢劫、抢夺案件93件,在全省排名第二十九,在全三门峡市排名第一,而宋亚红本人审结34件,占到结案数的37%。

    在打击犯罪方面要狠、要快,但在保护人民利益时她却有一幅侠骨柔肠,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以大局为重,不图名利,不计得失,以执着坚定的职业信念和高尚的情操,忠诚地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在审理王飞交通肇事致行人死亡一案时,经查阅案卷后她发现,民事赔偿已由陕县人民法院原店人民法庭判决结案,起诉到刑庭的是刑事案件,对于这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本来可以开个庭,给被告人量一个合适的刑期,很快就可以把案件结了。但她还了解到,虽经法庭判决被告人支付被害人亲属近二十万元的赔偿费,可被害人亲属尚未接到任何赔偿,被害人亲属心中怨气很大。她没有图省事、回避矛盾,而是一面向被告人及其亲属讲解法律法规,肯定原店人民法庭的判决的正确性,教育他们要充分体谅被害人亲属的悲痛,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书;另一方面,给被害人亲属做工作,教育他们要节哀顺变,客观看待问题,给被告人及其亲属时间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召集双方调解,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人履行了民事判决书,被害人亲属亦考虑到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给被告人退回了一万元,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给被告人处以刑罚,案件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双方当事人和亲属都一再向她表示感谢,一场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化为乌有。宋亚红的这种执着的敬业精神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案件多、审判任务重时,有时一天能收到五、六起案件,一个星期有可能收到近二十起案件时,要保证所有的案件的快审快结,工作量也是很大的。为了保证案件及时、准确地审结,她经常是白天开庭、阅卷、查资料、调解、调查,吃过晚饭,当别人都放松了,坐到电视机前看电视时,她却坐到电脑前打印审理报告,起草判决书,星期天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许多人都知道,只要为了工作,无论是否上班时间,是否星期天,她都随叫随到。她说:只要能让老百姓少跑一趟路,少等一次,他们感受到的是办事的方便,体会到的是法院的人性化。咱们多加一次班,多跑一点路,又算啥。她的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坚忍不拔的工作作风受到了全院同志的一致好评。2008年夏天的一天,在送达刘云学等四被告人盗窃、合同诈骗一案的法律文书时,刚发完文书从看守所出来,就因中暑而晕倒在车旁,立即被同事送到医院。但当时正是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高潮,案件多、工作量大,为了不耽误工作输完液她就又返回办公室和其他同志一起工作到深夜;8月份,婆婆因病住院,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她也很想到医院专门照顾病人,但望着堆积如山的案卷,就打消了请假的念头,白天上班,晚上到医院陪护病人。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宋亚红同志总是脚踏实地、默默奉献,对份内的工作尽职尽责的完成,对领导和同志交办的事情也总是一丝不苟、耐心细致地去做好,从无怨言。近年来,面对众多的荣誉,她却出奇的平静和从容,她说“成绩和荣誉不属于我个人,而是属于我代表的整个法院群体。”她就是这样一个淡薄名利、不计个人得失的人,一个无愧于“人民法官”称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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