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叔叔遭人殴打,血气方刚的侄子为复仇居然将他人打成轻伤,结果受到惩处。10月14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双喜拘役四个月。
今年27岁的张双喜,是登封市大冶镇的一位农民。2014年3月31日下午,当其得知叔叔张某在村外被村民李某殴打后,顿时恼羞成怒,复仇之心油然而生。之后,张双喜火速赶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重拳出击将李某打翻在地,造成李某右侧胸部第4、5肋骨骨折。后经鉴定,李某胸部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4万元,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