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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协商不妥 扭伤大伯哥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0 08:22:10


   一当事人在与大伯哥协商其婆婆住院费用问题时,不能理智对待,结果言语不和将大伯哥手指扭伤。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据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6月24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温某因其婆婆李某住院费问题,与其大伯哥黄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温某将黄某右手食指扭伤。后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的损伤系轻伤二级。

   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温某与被害人黄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温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被害人黄某提出撤诉,对温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温某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温某能自愿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与受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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