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做聪明的王某本想借他人之名,在老乡身上发一笔横财,结果是钱没花上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正应了那句话 “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近日洛阳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栾川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王某因经济紧张,获知同乡刘某是采矿工头,有钱,遂产生敲诈刘某的念头。遂到洛阳市区办理了(156•••和130•••)两张联通手机卡及账号为622XXX--XXX户名为宋文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卡,接着将联通卡装在自己的SANSVMC的手机上,先后多次以“文”的名义使用电话、短信方式恐吓刘某,威胁刘某向农村信用社账号为622XXX--XXX的卡上打款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和恐吓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虽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梦想一夜暴富是不切实际的,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才能走好自己的路,不要在金钱驱使下去触摸法律的高压线,那样最终会把自己送上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