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出生的小李因犯盗窃罪被判刑,2013年5月29日刑满释放,但他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次以身试法,2014年7月23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再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被告人小李供述,他在洛阳高新区闲逛时主要注意看哪家窗户有网线。因为有网线必然有电脑,他主要就是偷电脑的。看到网线后,再看这家大门是否开着,如果开着大门,就进去到相应楼层去找,对应外面有网线窗户的门,然后撬门进屋。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7月至9月里,小李通过上述作案方法,在洛阳高新区孙旗屯乡盗得各种型号的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若干,经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所盗电子产品价值共计1976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李多次入户盗窃,盗窃数额1976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小李自愿认罪,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李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