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证人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10月13日上午,陕县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将证人宣誓制度首次引入到庭审当中。
在面向审判庭高悬的国徽时,证人曲某向法庭作出庄严宣誓:“我以人格和良心保证,我将向法庭如实作证,如果说假话作伪证会终生遭受良心的谴责,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庭审结束后,证人曲某在证人宣誓词右下方郑重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以证实自己在庭审过程中所陈述的每一句话,提供的每一份证据都是真实的,是能够负法律责任的。
陕县法院在庭审中推行证人出庭宣誓制度,在三门峡市范围内尚属首例,随着这项制度的实行,将会大大提高证人依法作证的意识,切实提升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