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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驾驶拖拉机练手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10 10:32:30


    人们常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本来想着在场院内驾驶拖拉机练练手,却没有想到疏忽大意闯下大祸。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李某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最终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4月12日上午8时许,李某来到在禹州市古城镇魏庄村一食品公司院内,看见停在院内的拖拉机,一时兴起就想练练手,想着院内练习驾驶拖拉机要比在公路上更安全,就发动了起来。原本对拖拉机的操作不是很熟悉的李某,上了车手忙脚乱,然而此时正在院内施工的罗某还未意识到危险就在身边,仍在低头进行施工。就在下一秒,李某便撞上了正在作业罗某,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古城镇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于6月20日同食品公司魏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二十八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练习驾驶拖拉机,其应该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而没有遇见到,因疏忽大意与他人相撞,致使罗某救治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通过积极赔偿,征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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