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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要账平常事 冲动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10 10:31:33


    向人讨债本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民事纠纷啦,但遂平县的吴某却因为一时冲动打伤了人,触犯了刑法。9月2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到被害人赵某家中要账,被害人否认欠钱,双方在下楼过程中发生口角,气不过的吴某就对赵某进行殴打,并将赵某拽倒,造成赵某面部软组织损伤、右上切牙部分缺失、右髌骨骨折。经鉴定,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在审理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吴某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7000元。赵某对吴某表示谅解。

    遂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且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该案是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吴某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纠纷,面对纠纷,有人保持理性,有人却意气用事。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应当学会用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否则,一旦作出出格的行为,触碰法律红线,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伤害,也会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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