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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工厂销售通道 造成损失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10-10 08:50:25


    因为产品质量发生纠纷,两位个体户司机竟然有意用两辆农用车,长时间将一家工厂的销售通道堵塞,致使该厂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10月9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侵权案,依法判决被告张凤鸣、王洛峰立即停止对工厂的侵害,排除妨碍,赔偿工厂经济损失9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2日,登封市大店镇个体户司机张凤鸣、王洛峰结伴到该镇某水泥厂运输水泥时,发现该厂的10余袋水泥没有标号,遂要求该厂调换。在遭到拒绝后,二人竟然用自己的两辆农用车,将水泥厂销售水泥的通道堵塞,时间长达8天,致使该厂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后经人劝说,二人方才将车开走。同年7月12日,张凤鸣与王洛峰又以上述纠纷为由,再次用农用车将水泥厂的销售水泥的通道堵塞。水泥厂无奈只好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在裁定先予执行中,将张凤鸣与王洛峰的两辆农用车强行拖离。但张凤鸣与王洛峰两次堵塞水泥厂销售水泥的行为,已给该厂造成经济损失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凤鸣与王洛峰用农用车两次堵塞原告销售水泥通道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赔偿,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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