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洛阳高新区法院受理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走进物业纠纷的小区,仅用一下午时间便成功调解了3起物业纠纷案件。
洛阳高新区辖区内的一知名小区的3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洛阳高新区法院。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并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深入社区,通过走访、现场查看,得知业主未及时支付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满。据调查得知,该物业公司在履行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管理方面确实存在一些瑕疵,而业主在表示不满的同时,也未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而是以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来对抗,最终引发矛盾,导致诉讼。
查明矛盾产生原因后,承办法官因案制宜,来到物业公司,召集了物业公司负责人和业主代表进行调解。首先法官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建议,对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的问题,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处理,积极与业主进行共同协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也向业主讲解法律规定,晓以利弊,消除业主抵触情绪。业主们表示,如果物业公司尽快解决小区管理服务不完善的相关问题,其就会按规定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则随即允诺针对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及时解决。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业主们主动将物业费交至物业公司。至此,这3起物业纠纷“案结事了”,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区和谐。
物业纠纷发生后,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物业公司单纯用诉讼方式解决欠费问题易激化与业主的矛盾。法官主动到案件现场,上门调解,就地办案,了解案发原因,查明事实,第一时间从源头化解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自己的审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