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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骗网友 构成诈骗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08 16:24:00


    9月2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网上诈骗案件,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于某系一农民,2013年8月份,其通过QQ上网聊天认识离异单身女子张某,于某以谈恋爱结婚的名义与张某交往,取得张某的信任,先后以为张某儿子安排工作、办事、出车祸等理由骗取张某现金共计34000元。2014年2月份,于某又通过网上聊天结识做生意的张某,在得知张某的门店即将拆迁,急于寻找门店时,便谎称其是某批发市场经理的舅舅,可以帮其另找门店为由,骗取张某现金5500元。

    遂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现金39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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