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树立权益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14-10-08 16:21:07


    9月25日,舞钢市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于2013年12月4日从被告处购买一辆二手轿车。买卖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全额支付了购车款,被告虽将轿车交付给原告,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均拖延不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机动车辆买卖协议》,原告返还车辆,被告返还购车款,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被告承担。该院受理此案后,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交易稳定的角度出发对该案进行了调解。通过承办法官背靠背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于2014年9月30日前配合原告将涉案车辆过户到原告名下,车辆过户产生的费用由原告承担900元,其余部分由被告承担。关于本案原、被告之间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5元,由被告负担。

    法官提醒:权属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作用,在涉及二手物品的买卖活动中,既要签订规范的买卖合同,又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起一道坚固的屏障,避免在交易完成后因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产生其他纠纷。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