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陕县法院针对近期来在学校校园周边发生的抢劫、抢夺中小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向被害人所在学校提出司法建议。
经陕县法院审理查明,王某、高某等四名被告人经常在中小学校附近游荡,并伺机在学校门口或进入校园对被害人实施抢劫。2013年3月-2014年2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四被告人对三被害人分别实施了三次抢劫,共抢取三被害人现金340余元。在抢劫期间,被告人还对被害人进行了威胁、恐吓、殴打,导致个别学生不敢上学,产生厌学思想。为了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且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陕县法院建议其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巡查,确保学生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发现,被害人年龄普遍都在12岁-14岁之间,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迫于不法分子的殴打和恐吓并不敢报警或告诉家长,从而导致一些不法分子能够肆无忌惮的再次实施犯罪。因此法官强调,如遇此类请况要及时报警或告知家长,避免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防止日后受到更大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