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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愤打掉他人两颗门牙领刑

  发布时间:2014-09-29 10:09:15


  驾驶大货车按规定排队上料,却被他人举报插队,为泄愤将他人门牙打掉。近日,河南陕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鉴于被告人薛某某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谅解。依法对被告人薛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2014年4月7日18时许,被告人薛某某因其堂弟薛某在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某铝业公司料场按规定排队等候上料时被秦某某举报插队,因其未插队被举报,很生气。为泄愤,伙同薛某在料场找到秦某某,对其实施殴打。秦某某挣脱后,薛某某又对前来劝架的秦某实施殴打,用石块砸中秦某面部,致其两颗门牙受伤脱落。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秦某身体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薛某某亲属与秦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秦某经济损失40000元,秦某对被告人薛某某表示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薛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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