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刮树皮”毁坏他人财物案件。家住内黄县石盘屯乡某村的陈某与董某在村东土地相邻,董某家种植的杨树遮挡了阳光的照射,影响了陈某家地里庄稼的生长。陈某因此分外生气,便用菜刀将被害人董某家种植的杨树树皮环刮毁坏了8棵。
经内黄县林业局鉴定:被毁坏杨树中的7棵树韧皮部被破坏,筛管被切断,阻断了养分上下输送,最终将导致树木死亡。另一棵树局部韧皮被破坏,严重影响生长;8棵杨树的立木材积为5.5391立方米。经内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8棵杨树价值2592元。
内黄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对上述事实并无异议,并做出供述和辩解。同时,有被害人董某的陈述,证人孙某甲、孙某乙、潘某的证言;辨认作案工具笔录及照片;内黄县林业局鉴定意见二份;内黄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该村关于树木权属的情况说明等等。
内黄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所举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陈某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