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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出租车耍横 殴打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28 08:34:09


    9月25日,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致轻伤的案件,乘客李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2月24日0时许,李建准备出去吃宵夜,坐上了王辉驾驶的出租车,在行驶至新乡市卫滨区幸福街中段某饭店门口后,因故与王辉发生口角。平时爱耍横的李建用拳头击打王辉的头面部,王辉见状赶紧弃车逃跑至某小区内。此时李建还是不依不饶,追上王辉后拳打脚踢将其打翻在地。嫌打的不过瘾,李建又用一把扫帚朝王辉身上乱打,最终导致王辉右耳鼓膜穿孔,两颗门牙断裂、多发软组织损伤。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王辉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了调解,被告人李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建赔偿王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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