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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闹分居 感情破裂劳燕飞

  发布时间:2014-09-25 10:54:31


    在男女平等的社会,很多家庭对生男生女都抱有无所谓的态度,无论男孩女孩都是自己的骨肉。可是这对夫妻,只因没有生育男孩,婆婆及丈夫便对妻子冷眼相待,最终导致一场婚姻彻底破裂。9月2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

    2010年,周某与周某某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3月28日登记结婚,2011年10月17日生育女儿。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感情一般,周某某及其父母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周某某经常给妻子周某脸色看,并且还有网恋倾向。2013年6月,周某和周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分居,周某某对周某母女俩不闻不问。现周某已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依法解除与周某某的夫妻关系。

    被告周某某辩称,同意离婚,但婚前给原告周某买的项链和戒指,还有6000元彩礼,应当返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本案中,原告提出离婚,被告明确表示同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因婚生女尚且年幼,现跟随原告生活,从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由原告抚养为宜。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收入及本地实际生活情况,抚养费按照每月200元计算为宜。关于被告请求返还的项链、戒指和彩礼问题,因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且共同生活,并生育有孩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返还彩礼的条件,对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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