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过罪后本应真心悔过,改过自新,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却有这样一位被告人屡教不改。陈某从1992年开始多次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现在又把盗窃的黑手伸向了电动车和电车蓄电池。9月12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3年1月7日晚,陈某伙同陈某某(已判刑)预谋后,窜到遂平县许庄,将靳某家停放在家门口两辆四轮车上的4块蓄电池盗走,后又将王某院内的一辆蓝色雅迪电动车偷走。随后二人又窜到王庄村,将陈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机动三轮车上的一块蓄电池盗走。后陈某将所盗电动车丢弃。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3010元。被盗的五块蓄电池已追回退还失主。
遂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