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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清代青石花盆引发的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4-09-25 10:52:21


    9月23日,被告人张某、贾某、蔡某、白某因盗窃一件清代的青石花盆,被浚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一年和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浚县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全县各村文物古迹较多,散落在民间的各类文物也比较多。在当前收藏热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就打起了这些散落文物的主意。

    2013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贾某、蔡某、白某与郭某(另案处理),分头假装收购文物的人员在浚县各村踩点。在踩点过程中,浚县浚州办事处某村马某家的一个旧的青石花盆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他们便与马某假装进行收购交涉,伺机进行盗窃。同年8月1日凌晨,张某、贾某、蔡某伙同武某(另案处理)将该青石花盆盗走。该花盆经文物部门鉴定为清代的,价值15000元。2014年1月15日,被告人贾某到浚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盗的青石花盆被依法追回,物归原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贾某、蔡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并考虑其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四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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