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上午,襄城县人民法院“网上法庭”庭审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刘某(化名)通过襄城县看守所远程视频接受庭审,节约人力、物力,杜绝押解安全隐患。
家住河南省临颖县的刘某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2014年5月20日6时许,刘某在其打工地襄城县某洗浴中心骗取该洗浴中心衣柜总卡,将男浴部更衣室张某衣柜打开,窃取现金5100元。同年5月23日襄城县公安局对其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襄城县检察院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襄城县法院9月18日上午利用“网上法庭”庭审,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准时到审判庭,被告刘某在襄城县看守所通过该所的远程视频“出庭”。法庭在核对被告人身份无误后,经过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评议审判等程序依次进行庭审。襄城县法院认为,被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其为无犯罪前科,系初犯,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等综合因素,遂依法当庭审判对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刘某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