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县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执行了一批非诉执行案件。我院行政庭在对其请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及时作出了行政执行裁定。截至发稿时已有部分案件执行完毕,执行标的达10万余元。
残疾人联合会承接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是其一项重要工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凡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应按单位就业人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征收相应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开拓残疾人就业事宜。然而,近年来,陕县残联在开展这项工作时,一些单位对残联的通知和决定非但不予理睬,甚至恶语相加,软顶硬抗,长期不予缴纳,对残疾人事业发展造成了极大危害。
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代表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一个蓬勃发展的和谐文明社会,必定有一个健康发展的残疾人保障与福利机制与之相伴相生。任何单位与个人对待残疾人事业,只有遵循与履行的法定义务,没有拒不履行的任何权利。我院的强制执行,就是一次警示与示范,将对陕县残疾人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给以强劲推动。
(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