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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上放高利贷 虽不参赌也犯罪

  发布时间:2014-09-23 15:56:13


    众所周知,参与赌博是违法犯罪。而不参与赌博,为赌博者提供资金赌博算不算违法犯罪?9月17日,河南省正阳法院审理一起赌博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今年2月期间,正阳县农民李某在自己家里开设了一个赌场,刚开始是本村农民30、50元的小赌,李某从中抽红,后来其他村里人也来参赌,有时有的赌博者输光了钱就向李某借,李某就向赌博者发放高利贷用于赌博,日息5%。今年2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提供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46500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明知赌博是违法犯罪而开设赌场,并向参赌者提供资金,属为赌场提供资金的帮助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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