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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意之名诈骗同学 买彩票还债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09-23 15:55:45


    以做生意为名,骗取自己同学55万元,竟用于购买彩票和偿还债务。9月16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李志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志刚与被害人张春海既是同村人又是同学。2013年3月30日,被告人李志刚以到河北省武安市做拆除旧铁炉生意为名,向张春海借款20万元,并给张春海出具了借据,约定同年5月10日还款。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李志刚以到河北唐山铁厂做拆除旧铁炉生意为名,再次向张春海借款35万元,并给张春海出具了借据,同样约定5月10日还款。经查,被告人李志刚实际并未做拆除旧铁炉生意,而是将55万用于购买彩票和偿还债务。借款到期后,张春海向被告人李志刚催要借款,被告人李志刚却编造各种理由推脱,至今尚未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到河北做拆旧铁炉生意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张春海现金55万元,且属数额特别巨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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