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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苦苦纠缠 路遇“情敌”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3 15:55:08


    昔日恋人分手后,男方仍然对女方苦苦痴缠,遇见昔日女友与他人同行,故认定为“情敌”对其大打出手。9月1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3年以来,翟某多次纠缠张某。2014年4月11日晚9时,被告人翟某在开封市延庆街北口等张某时,将与张某同行的被害人石某扎伤,造成被害人石某左侧腰大肌损伤与左侧中腹部腹膜后血肿,左侧侧腹壁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石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翟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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