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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金蟾惹了祸 冲动维权要不得

  发布时间:2014-09-22 15:35:52


    办理各种会员卡似乎已经成为目前许多商家进行营销的重要手段,几乎每位市民手中都会持有一两张类似的消费卡。但是消费者办卡后,店面倒闭、转让等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维权,消费者极有可能与店方发生纠纷。9月15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因为消费者维权手段不当,厮打中导致店员受伤,因此依法被判赔偿店员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共计6178.74元。

    原告赵某是确山县某足浴城的员工,杨某在该店办有储值卡。2013年8月11日,杨某家来了两位客人,为热情款待,杨某和妻子郭某带着客人来到该店洗脚并住宿。不料足浴城的老板已将住宿业务承包给他人,使得杨某无法用储值卡支付住宿费用。于是,杨某便将足浴城前台摆放的一只大金蟾搬到店门口堵住大门,其妻郭某站在门外不让客人进来。得知情况的赵某从二楼下来,准备将挡在门口的金蟾移开,郭某不让她挪,二人因此发生厮打,郭某被打成轻微伤。确山县公安局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确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与丈夫杨某因在某足浴城消费与店方发生争执,双方应当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法。而郭某采取过激行为,通过堵塞店门的手段进行维权,是导致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原告赵某作为店员准备移开金蟾并无过错,因此郭某应当全额赔偿赵某因伤所受损失,并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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