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6月11日起,陕县法院的裁判文书开始随附相关法律条文。
为促进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保证诉讼参与人通过裁判文书对案件的法律适用有详细、准确、明快的了解,2009年6月初,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经我院判决的所有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裁决文书后一律随附裁判所引用的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
刑事审判庭认真执行院里的决定,已于2009年6月11日将一批附有法律条文的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手中。这一做法得到了诉讼参与人的认可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普遍反映,该做法不仅使被告人知道自己身犯何罪,而且也知道自己应处何种刑罚和处罚幅度,事实清清楚楚,判决明明白白,扩大了审判案件的透明度,更加有利于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刑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