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人民法院全体法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人民法院调解年活动,为和谐陕县、平安陕县建设增砖添瓦。在调解年活动中,领导参与,干警努力,使陕县法院的调解年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扎扎实实。
近日,陕县法院民一庭调解结案一起历经一二审、诉讼时间长达一年多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有意夸大了损害事实,便根据调查和证据以案释法,依法调解。首先做通原告的思想工作,告诫其要放弃幻想,面对现实。然后又与庭长一同前往被告单位,与其主要领导商谈,作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共识。原告在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内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使该起诉讼经年、颇具影响的重大赔偿诉讼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庭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杨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时,审理中发现,在事故发生前被告王某已经为事故车辆缴投了交强险。但因被告杨某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因此拒赔。被告王某怕承担责任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法官在掌握这一事实后,动员原告书面追加保险公司参加诉讼。诉讼中,保险公司仍坚持被告杨某肇事后逃逸,拒绝赔偿。法官当即拿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指出这起事故不属保险条例规定的拒赔案件。通过法官大量的调解工作,保险公司有了同意理赔的意思表示,主审法官不失时机,立即电话通知本案当事人到庭调解,尽快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了两年多,经过一审、二审发还、重审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