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浚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杜某因谎称自己的叔叔是房地产开发商,诈骗10.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近年来,各地的房地产开发红红火火。一些建筑企业为了揽得工程,费尽了心思。因诈骗被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刑2008年11月才出狱的杜某,看到了这个情况,又萌生了骗些钱花的念头。 2013年4月份,杜某来到浚县,到处宣扬自己的叔叔是焦作的著名房地产开发商,现有几个楼盘正在招标。作为建筑商的李某,为揽得工程,就通过杨某多次与杜某联系。在亲自到焦作进行考察后,见杜某在焦作市区确实有房产,就信以为真。分四次给付杜某工程质保金10.1万元。交钱后但迟迟不见杜某谈工程招标事,李某感觉有点不对,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审讯后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己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杜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