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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村法庭庭前调处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10 09:29:46


      2009年3月31日陕县法院西张村镇张四村村民委员会向我院宜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对王某等三人的起诉,一起矛盾复杂、可能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土地承包案得以圆满解决。

      2009年2月份,时任陕县西张村镇张四村的村支书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村1000余亩土地发包给王某等3人,并一次性收取30年承包金15万元。村民得知后向西张村镇政府反映情况,并声称若不解决将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镇政府遂责成有关人员到宜村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我院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矛盾复杂,若不妥善解决将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因此在庭前向群众讲明该案无论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均可能出现对群众不利的后果,并将该案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镇政府领导进行了沟通,建议政府先行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同时对行政解决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详细的解答。3月31日,张四村村委会向我院宜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称15万元承包款镇政府已经帮助解决,至此一起可能引发群体赴京上访的案件顺利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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