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直接关乎人们健康,我们应严把食品关,杜绝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入品,保障舌尖上的幸福。而有不法商贩赚取黑心钱,终落法网。2014年8月14日,被告人常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3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常某在位于濮阳县郎中乡郎中集自己的熟食店作坊内,使用工业松香粘生猪蹄上的猪毛,然后再将生猪蹄煮熟后在其熟食店销售。经对其销售的熟猪蹄检验,熟猪蹄内含有工业松香成份。
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高温作用下进入动物扩张的毛孔内,如果长期食用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伤害,甚至致癌,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常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并进行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