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按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却没有办理结婚证,尽管育有一双儿女,但夫妻感情却没有因时间的推移而加深。25年前,双方在一次争吵后,女方一气之下外出打工至今,互不联系也不往来,这样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有继续维持下去的必要吗?9月1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原告谭某与被告易某离婚。
1978年,原告谭某与被告易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至今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婚后原告户籍迁至被告处,原被告户口薄登记双方关系为夫妻关系。1979年原被告生育一女,1987年生育一子,现均已成年。1989年2月起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易某打骂谭某,谭某一气之下单身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2014年3月,原告谭某以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儿女已成年,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于1978年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属于事实婚姻。双方婚后因经常因琐事争吵,自1989年2月起分居至今,已逾25年,长期相互不尽夫妻义务,原告起诉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鉴于原被告子女均已成年,本案不存在子女抚养问题。原告自愿放弃财产分割,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