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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九项举措扎实推进科学发展促“三保”活动

  发布时间:2009-09-10 09:15:52


      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运行工作会议精神,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出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九项司法举措。

  一、确立“三个有利于”的审执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以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鼓励交易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为原则,切实解决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发展、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立案审查与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审慎立案审理金融危机引发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企业改制与破产、不良资产追索、劳动争议等相关案件,加强诉讼引导和法律释明,加大诉讼费缓、减、免的力度,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三、强化立案、审判、执行的统筹协调。建立商事案件快速立、审、执通道,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立案阶段的“诉前调解”机制、审理阶段的“繁简分流”机制和执行阶段的“协作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促进商事纠纷迅速化解。在上级法院指导下,统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提高疑难纠纷的化解能力,依法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审慎采取保全执行措施保护企业发展。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提供适当担保的企业,查封、扣押时尽量以不妨碍其生产经营的方式进行。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积极通过执行和解、设置担保、分期履行、债权转股权等方式盘活资产,帮助其逐步恢复清偿能力。

      五、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探索立案调解机制。同时,积极依靠地方党政、基层组织、工会组织、妇联组织等专业机构,不断扩大诉讼外纠纷的协调解决途径。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

  六、注重涉民生案件的审判执行。强化民生意识,通过优质高效审理好涉民生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刑事审判重点打击赌博、两抢一盗、吸毒贩毒等影响人民群众生存根基的犯罪案件;民商事和行政审判重点审理婚姻家庭、相邻权、房地产、人身损害、食品卫生、环境污染等事关国计民生的案件。

      七、健全大要案报告和资不抵债企业预警机制。对涉诉信访、群体性纠纷、矛盾激化纠纷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各部门及时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定期对各类案件纠纷摸底排查,分析矛盾,总结规律,重点对涉案资不抵债企业进行预警分析,加强对企业因涉及众多纠纷而发生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的预测。

   八、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共同参与维护稳定建设大局。凡涉金融危机引发的重要案件,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信息,加大监控力度,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在党政机关统一领导下,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应对、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

      九、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拓展企业服务空间。利用多种形式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并建立与企业间的定期联络机制。对于在诉讼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形成司法建议,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预警,帮助企业实现科学管理。通过法制报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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