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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上石头 撞晕自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4-08-27 16:00:53


  被告人李某某晚上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住路上的石头险丧命。近日,河南陕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2000元罚金的刑罚。

  2014年7月20日21时,被告人李某某与两位朋友在陕县观音堂某夜市小聚,朋友见面分外高兴,于是三人在一起多喝了两杯。晚23时许,三人酒足饭饱后散场。被告人李某某酒后无证驾驶钱江125型二轮摩托车回家,自南向北行驶至陕县观音堂镇某村路段处,撞上路边的一堆石头摔倒受伤,现场晕了过去。段某驾驶汽车路过时,发现路上躺着一个人,便及时拨打120、110报警。急救人员和交警赶来,将被告人李某某送往医院抢救。后经血醇检验鉴定: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6.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陕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公共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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