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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墙上擅自打洞 通信公司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07-24 17:39:14


    为架光缆线路,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业主房后墙上打洞安装铁架子,结果惹来了一场官司。

    6月13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擅自在他人外墙上打洞架线的案件。张小斌在主干道旁有一处民房,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信公司在他家外墙上打了四个安装膨胀丝的洞,以致雨水顺着洞进入屋子里,张小斌对此非常懊恼。张小斌也曾找过该通信公司协商此事,但通信公司对张小斌提出拆除的要求置之不理。遂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状,赔偿因解决此事的误工损失6000元。庭审中,通信公司称在墙上打洞挂光缆线是经过原告父亲同意后才施工的,公司不构成侵权,可以将膨胀螺丝拆除用灰将洞抹平,不同意赔偿原告要求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通信公司在架光缆线路时,在原告张小斌的房屋墙上打洞安装铁架子,施工附属物有四个膨胀丝、两个三角支撑线,一个钢绞线。原告要求被告拆除。被告称施工经原告父亲同意才施工的,但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原告房屋后山墙上施工,未经原告同意,被告的施工行为是对原告对房屋所有权的侵犯,构成侵权。鉴于案件审理中,被告已将施工附属物予以拆除,原告也已知晓,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拆除附属物的请求不再支持。对原告要求的务工损失,根据其职业工资标准按原告向法院诉讼来往次数3次予以支持,案经调解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通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张小斌损失239.52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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