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受理了洛阳市涧西区工农乡王湾村第五村民组诉洛阳市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行政纠纷一案,作为我院与洛阳市中院“结对子”后受理的首例异地管辖行政案件,我院高度重视,指派“精兵强将”予以审查。案件目前已经立案审查完毕,因无证据证明原告与争议土地有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依法不予受理。
今年5月20日,省高院印发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队互换”。河南省高院行政庭庭长宋炉安介绍,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行政干预问题,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就是要解决“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市法院审不了市政府”问题。三门峡市中院及时传达贯彻并组织落实省院异地管辖规定,做好相关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