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院行政审判庭积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始终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和为大局服务的主题,不断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采取有力举措开展行政协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6月份一个月之内,共有5件案件协调撤诉成功,实现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撤诉率创今年新高的良好局面。
一是全程协调。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抓住立案、庭前、庭审、审后四个环节,把“协调”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活动中。首先庭前主动协调。其次庭中坚持协调,在庭审阶段继续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第三判后疏导协调。对自认有理而无理缠诉的当事人,要求法官在判决后向原告充分释明判决的理由与依据,使原告充分理解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当事人不理解法院判决而造成缠诉、上访等情况。
二是多方协调。该院加强行政庭与辖区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敏感性案件的协调和重大事项的通报,畅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信息沟通渠道,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让其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提高协调成功率。
三是合法协调。该院遵循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的原则,在程序和内容上均坚持合法协调,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该院注重案结事了,要求在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司法和谐”的办案理念,以“案结事了”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终极目标,大大提高案件审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