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因生活琐事打四个耳光 赔三万拘役三月缓六月

  发布时间:2014-07-18 08:44:24


    在学校等孩子放学期间,两亲戚之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人打了两个耳光,后上门理论时有打了两个耳光,四个耳光致被害人左耳鼓膜穿孔,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并依法被渑池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8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赵一×因生活琐事,与亲戚杨××在渑池县××镇××村小学校园内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赵一×打了杨××两个耳光。杨××和丈夫赵二×到赵一×家找赵一×父母理论时双方发生争吵、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赵一×又打了杨××脸部两个耳光。经渑池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左耳外伤致鼓膜穿孔,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赵一×与被害人杨××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一×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生活琐事是日常生活中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情。遇到生活琐事时要冷静对待,多加沟通,懂得吃点小亏,充满阳光地面对生活,从而使自己摆脱生活琐事的烦恼,愉快地享受生活带来的快乐。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