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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欠条拒绝支付 承包商违约输官司

  发布时间:2014-06-23 17:05:27


    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支付工资,承包商在写下欠条后食言,经多次催要,却遭拒绝。6月2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费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三被告张某、季某、王某支付原告刁某欠款96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原告刁某带领工人在三被告张某、季某、王某承包的移民点施工,双方约定三被告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工资。2013年2月5日,三被告向原告刁某出具了拖欠工资的欠款条,拖欠工资960元。刁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将三被告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欠款9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欠原告的劳务费,并出具了欠条,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作为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偿付欠款。本案中,三被告在出具欠条之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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