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介绍儿童成买卖 坐牢获刑没商量

  发布时间:2014-06-23 17:04:03


    6月23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李某和王某因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某夫妇由于不能生育,便从亲戚那里打听到江西南昌市可以买到小孩,王某通过亲戚找到被告人李某的电话号码后,便与李某联系,王某先从李某手里以1300元,12000元的价格买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自己收养。后来柘城县安平镇村民党某,张某、鹿邑县高集乡高某通过王某到李某家分别以6000元、1000元、2600元钱买了三个女孩各自收养。王某得款2300元。

    柘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拐卖儿童五人和三人,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