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告人李某和王某因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
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王某夫妇由于不能生育,便从亲戚那里打听到江西南昌市可以买到小孩,王某通过亲戚找到被告人李某的电话号码后,便与李某联系,王某先从李某手里以1300元,12000元的价格买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自己收养。后来柘城县安平镇村民党某,张某、鹿邑县高集乡高某通过王某到李某家分别以6000元、1000元、2600元钱买了三个女孩各自收养。王某得款2300元。
柘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拐卖儿童五人和三人,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