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人,80后,川妹子,贩卖2个亲生子,阅卷过程中我很困惑,究竟她是怎样的一个母亲?
没请辩护律师,她申请法律援助,信阳市浉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一名女律师。
开庭审理那天,我见到了她——罗某,皮肤黝黑,个头不高,几句混着四川口音的信阳话,面无表情。可当她看到站在法庭门口的丈夫和一儿一女时,顿时泪如泉涌,嚎啕大哭,追悔莫及,我内心为之一振,说明她有起码的良知。
1998年2月,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生长在四川大山深处的罗某来到繁华的深圳打工,不久结识了河南信阳籍的打工仔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回到信阳登记结婚,相继生下一儿一女,日子过得平静幸福。天有不测风云,丈夫王某在城周边打工中腰椎被摔伤,家里收入减少,罗某遂设法寻找挣钱路子。2012年春,远在四川老家的同父异母的姐姐打来电话,说要把自己快出生的孩子卖掉,这样可以挣几万元钱。罗某似乎找到了致富捷径,遂于2012年、2013年两次怀孕,通过人贩子介绍,分别以5万元、2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掉。庭审中被告人罗某辩解其家庭困难,养活不了本想是送给他人抚养,现在知道触犯了法律,表示认罪。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2014年5月15日,浉河区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积极改造,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