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当作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主题的重要途径,当作保障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举措。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57件,涉及诉讼费金额6万余元,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扩大司法救助主体,完善“5+3”特别救助。对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五类人,以及没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等三类人,实行减缓免收诉讼费的特别救助,从而扩大了救助主体,使更多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享受司法救助带来的诉讼便利。
建立司法救助档案,实施最大限度救助。对经核实批准实施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建立专门档案,立案时诉讼费实行缓、减、免,申请执行时先予执行,立案庭负责对办案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使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建立司法救助资金,对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且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实行司法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与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当事人的低保手续。
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按案情给予相应救助。在医疗、交通、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抚育、抚养、赡养纠纷,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中广泛实施司法救助,使司法救助范围较以往得到进一步扩大。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可视情节优先缓交诉讼费。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可视情决定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
简化司法救助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救助。一方面将司法救助的适用对象、办理程序及申请司法救助应提交的证明材料等规定在立案大厅进行公示,另一方面开设司法救助专用窗口,派专人办理司法救助相关业务,方便当事人申请。在审批上,执行接受申请、上报审核、批准送达“一站式”举措,使当事人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