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甘共苦二十余载,生意兴隆,有房有车,女儿正值花样年华,可以说,这对夫妻是别人眼中的模范夫妻,被旁人羡慕。可就是这样的家庭,2014年5月,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要与丈夫离婚。6月1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明断是非,判决原、被告不予离婚,当法官看到他们走出法庭的那一刻,由衷的希望他们能够珍惜这一次爱情亲情回归的机会。
被告张龙(化名)不是开封本地人,与妻子李娟(化名)两人做生意,1991年6月,两人在朋友的聚会上相识,一见如故,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双方于1994年1月份登记结婚,婚生女儿张晶(化名),婚后夫妻共同经营商铺,生意兴隆,张龙作为上门女婿,日常对待岳父岳母十分孝顺。
2014年5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知被告张龙领取法院传票,张龙感到十分惊讶,这个堂堂男子汉来到法院办公室向法官倾诉时,竟然泪流满面,张龙诉说着夫妻二人曾经为打拼生意经历的种种艰辛,女儿张晶今年正值高考,由于前段时间夫妻因家庭琐事吵架、冷战,但其万万没有想到妻子竟然会提出离婚!
侯二伟法官认真听取被告倾诉并安慰其情绪,耐心告知我国《婚姻法》相关条文,释明法理、人情,并给被告提出了合理建议,希望被告可以在开庭前的时间里,多与妻子沟通,说不定事情会峰回路转。
2014年5月15日,鼓楼法院将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张龙向原告进行了诚致的道歉,但原告却仍然坚持离婚诉求,庭审中,被告张龙一直态度诚恳,并表明女儿今年高考,不想夫妻感情问题影响到孩子,当被告打出女儿这张“亲情牌”时,原告李娟的眼睛里闪现出泪花,侯法官注意到这一细节!庭审结束后,侯法官发现原告性格执拗,不愿低头,坚决离婚其实有些“骑虎难下”的情绪参杂其中,夫妻二人的感情还没有到彻底破裂的程度,法官综合判断,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其实家庭的和谐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构建,生活中难免有磕磕绊绊,为了老人、孩子,夫妻之间更应该学会包容和忍让。但愿通过法院的庭审和法官的判决,可以给原、被告的婚姻敲响一次警钟,同时也给他们一次“爱情回归”的机会,但愿妻子体会到丈夫的悔改,丈夫也能及时明白,幸福生活是需要悉心呵护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