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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酒发财梦破,获刑三年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4-06-20 08:59:41


    家住商丘市梁园区的朱某某企图靠造假发财,2012年10月份,朱某某与人合谋,利用假冒的商标标识,由朱某某在商丘市梁园区孙集乡家中制造假古井贡酒,酒还未售出就被执法部门查处,所造假酒价值折合人民币273851元,案发后朱某某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于2013年11月1日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3月21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公司)一纸诉状又将朱某某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朱某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古井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和维权支出费用6000元,朱某某无奈只得聘请律师前去应诉。商丘中院于2014年4月2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朱某某所造假酒未经售出且已经获刑3年,罚款5万元,按照民事赔偿部分仅应赔偿原告古井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原则,原告没有举证有效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的数额,综合考虑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判令朱某某赔偿古井公司现金5000元。

    朱某某意欲靠非法造假发大财,到头来发财梦破获刑3年又赔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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