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不义之财,46岁的曹某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伸手盗窃他人财物。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犯罪。2012年8月20日下午,被告人曹某窜至西华县某单位郑某家中,用开锁工具将郑某家的大门打开,盗窃郑某家一瓶洋酒和1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