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正值壮年,年轻气盛,这本是一种优点,但是气盛就容易冲动,所谓“冲动是魔鬼”,正是这份气盛的冲动使一位90后小伙获刑。6月9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4日凌晨,在安阳某KTV唱歌的被告人郭某从其房间来到被害人王某所在的另一个房间唱了首歌,二人遂发生口角,在凌晨离开的时候,二人在KTV门口再次相遇,冲动的被告人郭某直接上前用拳头殴打被害人王某,致其面部下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2 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文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因故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郭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青少年,遇事冷静处理,不要头脑一热,拳头就上;饮酒要适量,不要酒后丧失理智,无故滋事。